什么是两税法
两税法是唐朝时期的一项重要的赋税制度改革,由唐德宗建中元年(780年)宰相杨炎创立。这项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:
1. 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税 :结束了之前以征收谷物、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,改为以征收金钱为主。
2. 按资产田亩多少收税 :不分主户客户,根据个人或家庭的资产和拥有的土地数量来征收户税和地税。
3. 一年两次征税 :税收分为夏秋两季征收,因此得名“两税法”。
4. 户无主客,以见居为簿 :不再区分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,只要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并编入户籍,就按照其资产和土地纳税。
5. 人无丁中,以贫富为差 :征税标准不再依据人丁,而是根据个人或家庭的贫富差距来决定税额。
两税法对当时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,它标志着古代赋税制度由“舍地税人”向“舍人税地”的转变,对唐朝后期的政治以及后续历代的税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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